失信被执行人 |
陈孔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4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3民初4078号 |
案号 |
(2020)闽0623执1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朝鸿、陈县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5791.68元(截至2018年2月5日),并自2018年2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3.8‰计付利息。二、陈孔辉、陈二稻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陈孔辉、陈二稻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陈朝鸿、陈县花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