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颜兵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7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民初7634号 |
案号 |
(2020)川0105执7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以支付尚欠申请人贷款本金121115.14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自2018年12月21日的利息11582.22元、罚息2187.66元,复利967.02元,2018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截至2020年7月22日暂共计182521.74元;2.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685元;上述1.2.项金额总计184206.74元;3.被申请人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事实与理由:贵院制作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初第763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然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故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批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