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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淅川县银莲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303民初4747号
案号
(2018)豫1303执1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玲芬偿还原告曹静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13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樊相贤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张玲芬、樊相贤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4-11
发布时间
2018-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60600225438
登记机关
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荆紫关镇药王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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