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鸿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9民终4392号 |
案号 |
(2018)粤1971执2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华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鸿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7日签订的施工电梯租赁合同已解除;二、限被告东莞市鸿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返还案涉塔机;三、限被告东莞市鸿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70000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华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21.32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深圳市华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713.32元、由被告东莞市鸿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4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时间 |
2018-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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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建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63847525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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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中堂镇振兴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