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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0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2587号
案号
(2020)苏1323执2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孙文借款8456.97元,并支付利息(以8456.9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1%计算,扣除已支付2.9元);二、驳回原告孙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薛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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