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俞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6********5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82民初984号 |
案号 |
(2020)苏0982执1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建国偿还原告陆体众借款人民币共计35000元,此款自2020年6月起每月偿还原告陆体众3500元,于每月30日前履行。如被告俞建国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陆体众有权就总标的4万元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款汇付于(户名:陆体众;账号6230665535011727680;开户行: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二、双方于2018年7月11日签订的的租赁合同解除。三、原告陆体众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本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余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陆体众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