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3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1民初2772号 |
案号 |
(2020)鲁0321执1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向科、被告赵婷婷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桓台县马桥镇汇利木业制品厂支付尚欠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经济损失共计61 000元。二、如被告向科、被告赵婷婷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履行清偿义务,则款项付清后,原、被告就涉案债权债务再无任何纠葛。三、如被告向科、被告赵婷婷未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履行清偿义务,则被告向科、被告赵婷婷须向原告桓台县马桥镇汇利木业制品厂支付违约金5 000元;原告桓台县马桥镇汇利木业制品厂可就第一项约定的61 000元,在扣除二被告调解之后已付部分,就剩余款项连同违约金5 000元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609.75元,由被告向科、被告赵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