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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3********0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23民初5210号
案号
(2020)粤1323执2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81203602079】。一、原告张伟池与被告吴海超一致确认涉案借款本息按11万元计付。二、上述11万元有被告分期偿还给原告:自2019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5000元,自2020年4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直至偿清所有款项。三、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四、如果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涉案借款本息计付方式恢复为借款本金按77680元计,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7年4月9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计付,并扣除被告已支付款项(优先抵扣利息),原告有权就上述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原、被告双方已于2019年9月30日签名确认),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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