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海天金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3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2民终 1507 号 |
案号 |
(2019)桂1202执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林谋龙向广西维日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603466.76元。(2)由被执行人防城港海天金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林谋龙支付给广西维日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603466.76元之中的470780.1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申请执行费84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谋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791346138X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渔洲坪松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