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兴市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81民初420号 |
案号 |
(2020)桂0681执1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东兴市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兴市自来水厂水费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兴市自来水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世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817717143863 |
登记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兴市新华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