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804民初2070号 |
案号 |
(2020)辽0804执恢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营口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创美涂料有限公司486818.9元及利息,计息期间从2017年4月27日起至被告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68元,由原告负担1648元,被告负担80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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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开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0730812377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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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营口市青年里6号楼2单元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