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集兴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AH8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701民初503号 |
案号 |
(2020)琼9701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集兴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金鲁班洁能有限公司仓储费用3,820,195.6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820,195.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计付)。如果被告山东集兴能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60元,由被告山东集兴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盛春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MA3F1RAH8M |
登记机关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3号楼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