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2民初6903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3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余贷款本金21,000,000元、利息124,517.79元,本息合计21,124,517.79元。以上本金、利息截止2018年4月11日);并从2018年4月1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支付所欠借款利息,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有权对被告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胜利南街677-1号,建筑面积21,538.49平方米的房屋和位于沈阳东陵区胜利南街677号,面积为60,774.76平方米的土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44,314,120元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有权就被告沈阳满融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族盛路的土地(土地证号:东陵国用(2009)第07150572号、东陵国用(2009)第07150573号,土地总面积为 71,252平方米)和房产(沈阳市东陵区族盛路19-1号,建筑面积4,607.11平方米;东陵区族盛路19-2号,建筑面积4,607.11平方米;东陵区族盛路19-3号,建筑面积4,607.11平方米;东陵区族盛路19-4号,建筑面积5,948.71平方米;东陵区族盛路19-5号,建筑面积3,243.70平方米;东陵区族盛路19-6号,建筑面积3,243.70平方米;东陵区族盛路19-7号,建筑面积4,796.47平方米;东陵区族盛路19-8号,建筑面积4,796.47平方米;东陵区族盛路19-9号,建筑面积4,796.47平方米;东陵区族盛路19-10号,建筑面积5,493.9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6,140.76平方米)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83,401,590元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被告沈阳满融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12gs-wr、2012gs-wr01和2013gs-wr)及《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为gyldzjdk2017050260013)项下全部抵押担保责任,以《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gs-mrdy)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限额83,401,590元为限];被告沈阳满融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辽宁三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辽宁三汇混凝土有限公司、姜鸣、吴花在145,700,000元的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近期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7,423元,减半收取73,711.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沈阳满融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辽宁三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辽宁三汇混凝土有限公司、姜鸣、吴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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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姜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2578395360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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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东陵区胜利南街6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