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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新湖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2民初473号
案号
(2020)赣0982执1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付建龙、江西新湖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杨小龙清偿借款本金57300元及利息22920元;并应承担自2020年3月2日起,以借款本金57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5元,减半收取902.5元,由被告付建龙、江西新湖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付建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769796108W
登记机关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四特大道202号(新天国际)三期4幢11层1-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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