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威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5********4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1民初3136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1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威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给付原告赵海英酒精预付款336 450元;并以336 4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一并给付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706.34元,减半收取计3 353.17元,由黑龙江威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金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1MA18YU4331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同三公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