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祥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3********6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4民初2087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324执1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祥夫偿还原告赵易廷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按逾期月利率1.5%计算,自2016年12月17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二、被告程祥美对被告程祥夫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