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芜湖露华春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22民初772号 |
案号 |
(2018)皖0222执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芜湖露华春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204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芜湖露华春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6-13 |
发布时间 |
2018-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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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新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560693167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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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倍思创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