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文县辉腾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221民初30号 |
案号 |
(2017)甘1221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告李辉归还原告借款2000000元,并支付该笔借款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19日期间约定的利息5万。2015年7月19日以后的逾期利率与违约金的总和计算以年利率24%为准,由被告李辉承担至本息完全执行之日; 二、如被告李辉不能按时偿还原告以上借款及利息,被告文县辉腾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7-07-19 |
发布时间 |
2017-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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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222073571066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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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韩家坝新区御景花苑4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