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缪蔚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9********1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3361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6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缪蔚军、绿邦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徐二货款220万元、利息5万元、律师费3万元,合计228万元,此款分三期支付,两被告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1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08万元;如两被告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原告徐二可自两被告逾期之日起就上述货款、利息及律师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受理费6,260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两被告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徐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