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天罡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7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91民初2501号 |
案号 |
(2020)鲁1791执1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西藏天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825 181.87元及利息(以本金825 181.87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55857638705 |
登记机关 |
堆龙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堆龙德庆县远大商厦5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