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金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民终1702号 |
案号 |
(2019)赣0403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维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赣0403民初8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撤销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赣0403民初8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上诉人江西金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濮学勇支付节电服务费2036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0月7日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延期付款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用400元,共计1350元,由上诉人江西金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被上诉人濮学勇承担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时间 |
2019-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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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姜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257877073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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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