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21民初477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返还借款2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8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6年3月26日,按月利率9.9‰计算;自2016年3月2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按月利率14.85‰计算);二、新乡市锎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张广法、段德贺、秦新新、贾继伟对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安莲以与张广法、栗艳梅以与段德贺、秦宽以与秦新新、王葵葵以与贾继伟的家庭共有财产对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新乡市锎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张广法、朱安莲、段德贺、栗艳梅、秦新新、秦宽、贾继伟、王葵葵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广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乡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5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