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江南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鼓民初字第435号 |
案号 |
(2020)豫0204执1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开封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英购房款323697元及违约金1618元。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三被告支付原告李英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退房款之日止的租金(按年租金25896元计算)及违约金(自2014年8月29日至2015年2月28日为524.39元,自2015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退房款之日止按实际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65元由三被告承担(被告承担部分,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君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4587051914R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鼓楼区卧龙街1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