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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巴特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3********2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3民初1164号
案号
(2020)辽0123执1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康平县诚旭种业货款75530元;二、被告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康平县诚旭种业利息(本金为75530元,从2019年2月3日开始按照月息1分计算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元,由被告巴特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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