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驿城区月秀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467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1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月秀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冯硕支付租金14214元及违约金3000元,合计17214元。二、驳回原告冯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秀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2076833383P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与文明路交叉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