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4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25民初310号 |
案号 |
(2020)闽0125执1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敏、张洪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 5 -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透支本金37768.35元及透支利息(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和计算方式计付,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二、被告卢荣钦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卢敏、张洪爱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