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市爱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38111号 |
案号 |
(2019)粤0304执15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198603049】。1.被告南宁市爱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11幅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2.被告南宁市爱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11案共计人民币22000元(每案2000元)3.驳回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已由原告预交),11案共计55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304执152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25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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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盛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6401195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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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宁市星光大道223号荣宝华商城A-7号楼125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