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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市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202民初542号
案号
(2018)赣0202执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景德镇市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孙金球和李镇琴连带偿还原告吴法祖代偿款1453533元及利息(其中15万元自2015年12月31日起计息、100万元自2016年12月8日起计算、303533元自2016年6月5日起计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吴法祖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13元,由被告景德镇市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孙金球和李镇琴负担17882元,由原告吴法祖负担1533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景德镇市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孙金球和李镇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时间
2018-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镇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6746067076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龙井路华创酒店用品公司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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