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景德镇市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珠民一初字86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203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金球、李镇琴、景德镇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共计欠原告徐取红借款3748000元; 原告徐取红现同意被告孙金球、李镇琴、景德镇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将位于景德镇市高新区龙井路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为2344.9088平方米的2号厂房1栋,以每平方米1600元的价格抵付给原告徐取红借款3751854元,多出差价3854元,由原告徐取红返还被告孙金球、李镇琴、景德镇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李镇琴、孙金球、景德镇华创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协助原告徐取红办理过户登记,所需费用由原告徐取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4-26 |
发布时间 |
2016-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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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镇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206746067076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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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龙井路华创酒店用品公司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