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1********5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102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韩子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尚欠安宁米跃会牛肉制品摊货款人民币19906元。案件受理费149元由韩子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