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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0188****
执行依据文号
呼仲裁字2015第130号
案号
(2016)内01执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6409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19047元,由申请人承担1904元,被申请人承担17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6-01-27
发布时间
2016-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治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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