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呼仲裁字2015第130号 |
案号 |
(2016)内01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6409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19047元,由申请人承担1904元,被申请人承担17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1-27 |
发布时间 |
2016-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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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治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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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46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