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明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7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民初6062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明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连带支付原告贵州闽跃翔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 637 697 元,并从 2019 年 43月 4 日起以 637 697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 6 990 元和保全费 5 000 元,被告贵州明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三、原告贵州闽跃翔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23373354631 |
登记机关 |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财富新城A区1号商业负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