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2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24民初723号 |
案号 |
(2019)湘0124执1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胡勇、宁乡源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原告邓家兴一致确认,被告胡勇、宁乡源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邓家兴装修工程款及油漆材料款共计271 472元;此款限被告胡勇、宁乡源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前支付54 295元,2019年4月20日前支付54 295元,2019年5月20日前支付54 295元,2019年6月20日前支付54 295元,剩余54 292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胡勇、宁乡源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邓家兴有权就被告胡勇、宁乡源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欠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372元,减半收取2686元,由被告胡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湘0124执125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74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