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05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5165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17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支付原广州市东山区文德南路海傍福安里21号房屋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租金(按照每月111.76元的标准计付);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90元,由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负担163.9元,被告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展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508904N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自编32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