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8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3民终1302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6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35467号民事判决;二、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邢跃鹏1680000元;三、驳回邢跃鹏其他诉请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自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9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元,均由上诉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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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江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5P2871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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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神舟大道4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