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3民初7111号 |
案号 |
(2019)粤1323执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卢健雄支付工程款1759993.09元和下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以1829993.44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7日起计算至2016年2月6日止;2、以1589993.44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7日起计算至2016年8月7日止;3、以1759993.09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东县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立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3739889792D |
登记机关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东县吉隆镇吉黄公路上东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