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001********1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5民初2596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恢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亿佳源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马分社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截至2017年3月21日的利息868776.65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太原易维创新贸易有限公司、张四货、张慧军、温和、张建峰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