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惠民明强化纤绳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4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621民初3974号调解书 |
案号 |
(2020)鲁1621执1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滨州华冉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前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借款本金4916641.35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4月21日起支付清之日止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复利(按《小企业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2、被告山东惠民明强化纤绳网有限公司、李帅、张洪燕对第一项涉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惠民明强化纤绳网有限公司、李帅、张洪燕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滨州华冉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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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元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1074412120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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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民县姜楼镇陈胡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