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0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855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2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日照市惠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韩震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日照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混凝土款221 540元及利息24 000元,其余利息、担保费、律师费等原告自愿放弃。如被告日照市惠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韩震逾期未付或未全部付清,原告日照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20 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5 001元,减半收取2 500.5元,保全费1 770元,合计4 270.5元,由被告日照市惠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韩震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日照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