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鑫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8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02民初3723号 |
案号 |
(2020)鲁0302执2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牛鑫利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借款本息150 876.62元及自2018年5月23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罚息,自2018年12月20日起,被告牛鑫利于每月20日前偿还50 000元,直至本息及罚息全部付清(其中利息及罚息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贷款系统显示的利息及罚息为准);二、被告牛鑫利如有一次逾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罚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 318元,减半收取1 659元,财产保全费 1 320元,合计2 979元,由被告牛鑫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