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8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71民初33号 |
案号 |
(2020)鲁71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山东泳椿集团有限公司未清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复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泳椿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 887.03元,保全申请费5 000元,由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67508809409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