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传洋金属磨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7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71民初34号 |
案号 |
(2020)鲁71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传洋金属磨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支付借款本金34 200 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本金34 2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10日止;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本金34 2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标准计算;复息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山东传洋金属磨料有限公司之间的约定支付);二、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宫传洋、李军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山东传洋金属磨料有限公司的还款数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宫传洋、李军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传洋金属磨料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 985.96元,保全申请费5 000元由山东传洋金属磨料有限公司、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宫传洋、李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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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6726705050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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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山镇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