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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朝阳凌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5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302民初4579号
案号
(2020)辽1302执恢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朝阳凌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林岩认购房款20万元,并自2011年6月19日起至认购房款全部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林岩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朝阳凌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连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02785134104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凌河现代城2号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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