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天地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02民初7456号 |
案号 |
(2019)湘0102执2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天地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旺德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802房租金和综合管理费35264元[其中租金部分10164元(10757-593)]及违约金和资金利益损失[违约金和资金利益,从2017年6月1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湖南天地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旺德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802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违约金14613元;三、徐震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租金部分1016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旺德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2995元,由湖南旺德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受理费1195元以及公告费560元、申请费1220元,计2975元,由湖南天地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如下:一、湖南天地汇联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旺德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802房租金和综合管理费35264元[其中租金部分10164元(10757-593)]及违约金和资金利益损失[违约金和资金利益,从2017年6月1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湖南天地汇联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旺德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802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违约金14613元;三、徐震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租金部分1016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旺德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95元,由湖南旺德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由湖南天地汇联电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95元,公告费560元、申请费1220元,计1780元,由湖南天地汇联电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如下:一、湖南嘉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黄仁波工资3000元;二、湖南嘉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黄仁波代通知金3000元;三、湖南嘉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需向黄仁波支付其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6月6日二倍工资6000元;四、驳回湖南嘉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依法予以免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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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2MA4L3XBT7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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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176号旺德府大厦1303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