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3民初1870号 |
案号 |
(2020)皖0503执1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市双诚商品砼有限公司欠款4615200.4元,并以4615200.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8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881元,由被告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施海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1141399684A |
登记机关 |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镇江新区丁卯南纬二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