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K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3民初2027号  | 
    
案号  | 
      (2020)皖1523执2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4向原告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6209352元及逾期利息(以620935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53元,由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用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3MA2N0LK73X  | 
    
登记机关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