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震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3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0)皖0303执2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市震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宝龙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339937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0月28日起以333993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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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兆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744857568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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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2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