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2民初4532号 |
案号 |
(2020)皖0102执3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合肥顺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少凡559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4月22日起,以5593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少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8元,减半收取724元,由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合肥顺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代同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2576277969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雁兴路32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