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久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8********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728民初350号 |
案号 |
(2019)陕0728执恢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镇巴县金兰阁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兰正学、被告张久平于2017年8月12日之前共同付清原告徐爱军下欠工程款190000元及利息16682元;二、原告徐爱军在2017年6月底之前给金兰阁商务酒店顶层球形玻璃幕墙进行维修一次。逾期不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陕0728执恢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执行法院 |
镇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