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市鑫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8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3民初6218号 |
案号 |
(2020)苏0723执2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市鑫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欠原告穆富民工程款5102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本金300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本金210200元,并支付上述款项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9年2月5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原告穆富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06元,由被告连云港市鑫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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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井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3660846845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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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